宜春市统计信息网

人气指数:5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6:01
网站介绍

宜春市统计信息网是宜春市统计局主办的专门发布统计信息的网络平台,网站主要提供机构职能、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统计服务、统计法规、统计制度、统计常识、互动交流等内容。宜春市统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全市政府统计系统由市、县二级政府统计机构组成。市统计局内设8个科室,下辖宜春统计局计算站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贸经统计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普查中心。在职干部职工39人,其中在职研究生1人,本科以上21人。

宜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 二 )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定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 三 ) 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 四 ) 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五 )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 六 )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 七 ) 管理城市、农村地方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

( 八 ) 统一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和考核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 九 )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宜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宜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宜春网或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 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 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 发展规划。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 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动态;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 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宜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工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宜春市统计局计算站;开放时间:2008年4月1日;联系电话:0795-3274972。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宜春市统计局计算站

办公地址:宜春市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795-3274972

传真号码:0795-3273336

邮政编码:336000

电子邮箱:yctjnet@sina.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宜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 属于国家秘密的;

2、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5-3272490

通信地址:宜春市统计局秘书科

邮政编码:336000

接待投诉事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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